罗艳春 因保管不善,将证书号:德阳市房权证旌阳区(孝感镇)字第00012-11号,德旌区孝感镇国用(2009)第002更015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罗艳春
2024年5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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