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钱晓) | ||||||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603执恢84号之二;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603执恢84号之二,,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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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8)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30322 | 钱晓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 510601002006GB00187F00010245 | 德阳市蓥华南路四段150号中融.大名城一期1栋1-17-9号 | |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