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0603执恢289号;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0603执恢289号之三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C0039745 土:德府国用(2012)第000655号 抵:D0043335 |
汪正华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 510601001001GB00271F00010075 | 河东区天山北路609号联创花园地下车位栋85号 |
2025年 4 月 22 日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