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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正华(司法裁决)

首次发布时间: 2025-04-22 打印

公 告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0603执恢289号;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0603执恢289号之三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C0039745

土:德府国用(2012)第000655号

抵:D0043335

 

汪正华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510601001001GB00271F00010075

河东区天山北路609号联创花园地下车位栋85号


 

 

 

2025年  4 月  22 日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