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104执8123号之二;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104执8123号之二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 C0031510 土:2011-008926 抵:A001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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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 510601004006GB00013F00040027 | 德阳市华山南路二段25号西政嘉苑D栋2-2-1号 |
2025年6月 6日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