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604执137号之二;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604执137号之二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川(2019)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5738号 抵:川(2021)德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314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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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军、 周发蓉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 510601001005GB00012F00070061 | 德阳市天山南路三段213号保利国际城翡丽湾D区7栋1-9-6号 |
2025年 6 月 13 日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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