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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军、周发蓉(司法裁决)

首次发布时间: 2025-06-13 打印

公 告

根据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604执137号之二;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604执137号之二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9)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5738号

(2021)德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31476

 

 

 

何军、

周发蓉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510601001005GB00012F00070061

德阳市天山南路三段213号保利国际城翡丽湾D区7栋1-9-6号


 

 

 

2025年 6 月 13 日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