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屏山街188号 联系方式:0838-6161233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 用途 | 备注 |
1 | 德阳市旌阳区柏隆镇隆兴桥村村民委员会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德阳市旌阳区柏隆镇隆兴桥村1组 | 8000 | 工业用地 |
公告单位:德阳市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