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提芳、罗军因保管不善将芳:C0141923号、土:德府国用(2015)第0177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提芳、罗军(现用名:罗良鑫)
2025年12月24日
上一篇:丁海梅、闫波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下一篇:李游佳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