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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提芳、罗军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首次发布时间: 2025-12-24 打印

李提芳、罗军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提芳、罗军因保管不善将芳:C0141923号、土:德府国用(2015)第0177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提芳、罗军(现用名:罗良鑫)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