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芳因保管不善将0054291号,德府国用(2004)第B17874-5034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晓芳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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