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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爱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首次发布时间: 2026-03-31 打印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德阳市政务中心三楼97号窗口                 

联系方式:  0838-2517499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01

 

刘祖卫

住宅

市区鹿鹤小区21-3-1

德阳市房权证市区字第0053452号、德府国用(2005)第B27308-43735号。

石爱莲

 

 

登记机构:(印章)

2026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