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重阳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重阳因保管不善将川(2017)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523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重阳
2026年4月15日
上一篇:杨静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下一篇:姚兰英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