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樊邹林因保管不善,将川(2025)德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35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樊邹林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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