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村四组因保管不善,将证书号:德旌区东湖马鞍集用(2011)第4-05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晓丽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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