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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支持盘活土地资产,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时间:2022-03-24 点击数:678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德阳市通过招商引资积极引导企业入住产业功能区,建成了大量工业厂房,以促进空间集约高效。但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部分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也逐渐突出。个别企业出现资金运转低效凝滞,资金周转困难问题,希望用部分厂房抵押融资,盘活资产;新入住企业有购买厂房需求,但面临工业厂房面积较大,超过实际需求,特别是小微企业财力有限,整购不划算,购买部分面积又没法拿到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产权得不到保障。
        2020年,四川省出台《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41号),要求各地完善土地分割、合并转让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德阳市深化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解决企业和政府面临的问题,由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和经信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产业功能区内工业厂房分割转让及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德自然资发〔2021〕205号),允许产业功能区内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且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工业厂房,在符合分割受让的准入条件、分割转让中涉及产业功能区产业布局、房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生态环境准入、建设规划等要求的前提下,可办理分割转让。
        明确产业功能区内工业厂房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同时限制工业厂房在层内再进行分割,不得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不得分割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除土地分摊面积外其余土地按共同共有进行标注,以防范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进行商品房开发。
        明确工业建筑区内的道路、绿地等基础设施;员工宿舍、食堂、物业用房、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等配套用房,属业主共有,由投资运营单位统一管理或者与入驻企业共同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共同使用,且不得进行产权分割转让和抵押融资;分割转让后原权利人自留的工业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投资协议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审核同意的比例。
工业厂房为招商引资项目,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应组织财政、税务、经济合作和商务等部门对投资运营单位已享有的招商引资政策进行清算。
        允许工业厂房分割转让及办理不动产登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的改革创新举措。一是将有助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创新融资模式,避免资金和资源浪费;二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助力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发展,进一步规范了我市产业功能区内工业厂房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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