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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容缺受理企业间办理存量 非住宅转移登记的通知

时间:2022-04-15 点击数:421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容缺受理企业间办理存量
非住宅转移登记的通知
 
 
 
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 产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减证便民”服务,经研究决定容缺受理企业间办理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企业间办理存量非住宅买卖
转移登记的容缺受理工作。
二、 术语解释
本通知所称的容缺受理,是指当事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时, 主要申请要件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非关键性材料欠缺,当事人 书面承诺补充材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先予以受理,待当事人补
正全部申请材料后,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出具登记结果。

 
 、关于申请材料
企业间申请办理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
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委托拍卖合同及拍卖成交
确认书);
(五)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
第(二)(三)(五)项属于本通知所称的可以容缺受理的材
料。
四、 关于容缺受理承诺书
企业间申请办理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出现需容缺受理情形 的,应当提交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交 全部容缺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补充时
限不计入办理时限。
五、 关于办理结果
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补充提交容缺材料,符合登记要求
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为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容缺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
合登记要求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书面的不予登记告知书并将

 
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给当事人。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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