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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德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关于印发《德阳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推广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8-10 点击数:803
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德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关于印发《德阳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推广方案》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企业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共享互认,经德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登记财产指标工作专班研究同意,现将《德阳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推广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10日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推广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创新,为企业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共享互认和高效应用,结合我市市级,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德阳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化,为企业、群众高效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提供支撑,各部门、各行业通过查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获取不动产登记权利信息,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企业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效率,减少企业群众办事负担,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电子证照颁发对象
为保护不动产权人合法权益,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企业群众申请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审查核实,对准予登记的,给予核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三、电子证照种类及格式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签发不动产权电子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签发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是证明不动产权利人依法享有合法权利的有效凭证,与纸质《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不动产权电子证书
1.不动产权电子证书采用电子格式,所记载不动产登记事项与《不动产权证书》所记载的事项保持一致。
2.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二维码、登记机构印章、登记时间、不动产权证号、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权利其他状况、附记。
(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
1.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采用电子格式,所记载不动产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证明》所记载的事项保持一致。
2.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二维码、登记机构印章、登记时间、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类型或事项、权利人(申请人)、义务人、坐落、不动产单元号、其他、附记。
四、电子证照的生成和注销
(一)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登簿时同步生成不动产权电子证书;不动产权注销登记登簿时,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自动注销。
(二)不动产权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异议登记、地役权登记、居住权登记登簿时同步生成不动产电子证明;在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异议登记、地役权登记注销登记登簿时, 不动产电子证明自动注销。
五、电子证照领取、查验方式
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企业群众申请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审查核实,依法进行登簿,并签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企业群众可通过“天府通办”移动端、挂载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的不动产登记政务一体化接件平台下载、核验。
六、电子证照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是证明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有效电子凭证。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与纸质《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抵押贷款、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市场主体注册、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强制执行、申领住房公积金等政务服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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