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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评估成果运用的通知

时间:2023-02-07 点击数:383

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评估成果运用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加快建设项目落地,按照《德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德办发〔2019〕23号)及《德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试运行)》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区域评估评价成果运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

区域评估实施范围为全市范围内的各类经济开发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新区、产业聚集区、特色小镇以及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区域内科学确定评估事项,按程序自主开展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单位开展评估评审。各项评估成果由属地政府明确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评估成果验收,形成整体的区域评估成果并将区域评估成果纳入德阳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二、加强区域评估成果共享

相关部门对通过验收的区域评估成果报告共享互认,据此开展相应的审批工作,并在有效期内提供给相关审批部门和进驻企业无偿共享使用。

三、强化结果运用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强化区域性评估评价结果的应用,主动为建设项目单位提供相应政策解读和应用服务。属地政府应将区域评估成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简化审批流程

对已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应审批事项,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可通过告知承诺制等方式简化审批流程和申请材料,由行政相对人提出使用区域评估评价成果的申请,行政审批部门直接使用区域评估评价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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