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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电子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通知

时间:2023-04-12 点击数:273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使用电子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

 

 

各区(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根据《四川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试行)》《四川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及电子印章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现就我市使用电子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使用电子签名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各地应依托“德阳市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配套使用“四合一”签字设备,将不动产转移登记涉及的交易、登记、核税、水、电、气等部门的申请表形成一个通用的电子申请表,群众使用签字设备采集电子签字,实现申请材料电子化。

二、使用电子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各地应依托“德阳市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在综合窗口采集买卖双方的交易要素信息和买卖双方的电子签字和电子指纹并推送给房管部门;房管部门后台完成审核并生成带电子签字和电子指纹的电子合同,并由“德阳市不动产登记综合平台”共享给税务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后续业务审核。

三、使用电子印章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各地应该在不动产登记、申报纳税和抵押放贷等服务中推广使用电子印章,符合规定条件的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可以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依据。

四、使用电子证照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各地办理抵押登记时可以同步申请领取不动产电子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结后,将不动产电子证照推送给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贷款审批,节约抵押人的办事成本;同时,抵押人或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抵押注销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该提取抵押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之前办理的不动产电子证明作为电子材料,可不再要求抵押人或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办结后,原不动产电子证明自动失效。

五、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各地应鼓励企业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主动出示电子营业执照提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托“德阳市不动产登记平台”以用提取码在线获取企业的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依据。

特此通知。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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