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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推进“抵押即交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22 点击数:309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推进“抵押即交证”工作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文件精神,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满足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抵押融资需求,现就推进“抵押即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举措

(一)交地即发证、发证即抵押

1.交地即发证。企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足额按时缴清税费等相关费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当天为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2.发证即抵押。有抵押融资需求的企业,可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同时一并申请土地抵押登记。银行可在企业拿地阶段提前介入、靠前审批,在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利用不动产单元“一码关联”优势,使用不动产单元号代替不动产权证书号填写抵押登记申请材料。

(二)合并办理关联抵押登记

根据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和不动产不同物理形态,打通纯土地抵押、在建建筑物抵押和房地产抵押壁垒,支持合并办理抵押权注销、新抵押权设立、抵押权变更等业务,满足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抵押融资需求。

二、办理模式

土地权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后,及时与其贷款银行沟通办理土地抵押有关事宜,由银行提前预审并办理抵押贷款相关流程,在用地单位完成地籍调查,缴清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并申请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抵押权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合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土地抵押权首次登记”。

三、提交资料

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身份证明、《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地籍调查成果材料、用地规划许可证、完税凭证、已缴清出让价款凭证、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四、办理时限

不动产登记业务合并办理的,办理时限按合并业务中时限最长的不动产登记类别确定。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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