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营商环境>政策文件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围绕建设项目开展“交地即交证” “交房即领证”“竣工即交证”和 “抵押即交证”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2-20 点击数:40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围绕建设项目开展“交地即交证”

“交房即领证”“竣工即交证”

“抵押即交证”等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文件精神,为建设项目提供不动产登记保障,进一步精简从用地审批到不动产登记的办事环节,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优化我市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现就围绕建设项目开展“交地即交证”“交房即领证”“竣工即交证”“抵押即交证”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竣工即交证”“抵押即交证”是围绕服务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创新举措,各地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服务,积极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大力推进工作创新

各地要围绕各类建设项目,主动向前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提前介入对接,开展地籍调查,打通上游相关业务环节,与土地供应、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等部门密切配合,实现业务并联办理,支撑我市高质量发展。

(一)在项目供地阶段,会同土地供应部门,鼓励拿地经营主体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同步申请不动产登记,与税务部门做好协同,通过共享或内部联动的方式获取土地出让价款等税费缴纳信息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实现“交地即交证”;

(二)在项目竣工阶段,鼓励经营主体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同步申请不动产登记,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同规划核实部门,提前提供预审服务,指导经营主体完税竣工资料,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同步完成不动产登记,实现“竣工即交证”;

(三)在项目销售阶段,鼓励买卖双方在申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时,同时提交不动产转移登记资料,待项目通过验收后,经营主体办理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或者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同步采集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在项目交房的同时给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领证”

(四)通过招拍挂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供地项目,经营主体有融资需求的,土地权利人在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时可一并申请土地抵押权首次登记,实现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同步发放,实现“抵押即交证”。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以推行“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竣工即交证”“抵押即交证”改革工作为契机,主动靠前服务,与土地供应、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等部门密切协同,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链条服务。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220    

 


相关推荐